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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提供商对第三方在社交网络上发布的攻击性内容承担连带责任的行动中,必须考虑发布日期来确定责任归属。对于在 Marco Civil da Internet(第 号法律)生效之前发生的事件,在用户提出撤回请求后经过合理期限后,提供商被视为负责;法律公布后,司法通知决定删除内容后,责任即产生。
高等法院第三合议庭在审理一名用户提出的赔偿请求时重申了这一理解,该用户声称其照片未经授权发布在有关犯罪分子的 Facebook 页面上。由于事件发生在《Marco Civil da Internet》发布之后,且没有司法通知删除该内容,合议庭免除了提供者的连带责任。
主观责任
根据记录,Facebook 于意识到该内容被视为不当,但仅在投诉后约 30 天才删除该出版物。对于用户来说,延迟移除造成的尴尬需要赔偿。
一审,地方法官判定该请求有效,并将精神损害赔 BTC用户数数据 偿金额定为5,000雷亚尔。里约热内卢法院维持了这一判决。
Facebook 特别呼吁报告员、部长南希·安德里吉 (Nancy Andrighi) 强调,根据 STJ 判例,Facebook 等应用程序提供商应承担主观责任。在这种方式中,如果提供者在意识到伤害后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将其消除,则与生成攻击性内容的人一起被视为负有责任。
时间演变
关于确定责任的最初术语,报告员表示,STJ 理解,明确认识到冒犯性内容而不在合理期限内删除,就足以让提供者对后果负责。
然而,《Marco Civil da Internet》第 19 条仅在不遵守法院命令的情况下才将责任归于应用程序提供商。
随着责任归属时限的演变,部长指出,对于互联网民权框架生效之前发生的事实,必须遵循STJ的判例。“但是,在第 12,965/14 号法律生效后,根据《互联网民事诉讼法》第 19 条,应用程序提供商的连带责任的初始期限是下达命令删除某些内容的司法通知之时。南希·安德里吉 (Nancy Andrighi) 在欢迎 Facebook 的呼吁时总结道:“互联网的发展。”信息来自 STJ 新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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